
晋税协发[2021]6号关于做好2021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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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1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推动税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49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标准
(一)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报送资料原则上按照《山西省注册税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试行)》执行,4A级以上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继续按照(中税协发[2018]020号)文件执行;
(二)2021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的各项指标均以各所2020年度行业报表为准。申请认定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年度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且2018、2019年度年检合格。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监管政策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应进行行政登记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监管;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申请5A级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4级。申请4A级以下等级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3级;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信用不得为D级;新申请的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应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要求,涉及组织形式创新的应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等级认定工作程序
(一)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及申请单独授牌的分支机构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中税协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符合等级认定标准,自愿申请A、AA、AAA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需向省税协报送《山西省注册税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试行)》中所列资料。
(三)对以前年度已认定等级且等级无发生变化的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等级认定资料。省税协对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经复核指标异常的,降低或取消其相应等级。有重组、分设、合并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需重新报送等级认定资料。对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将视疫情情况对实地审核程序作出安排;
(四)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继续秉承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申报。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等级税务师事务所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申报工作。
三、申报资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申请A、AA、AAA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注明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四)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五)上年度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七)上年度应交已交税金统计表;
(八)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参加A、AA、AAA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以邮寄方式为主,请各事务所于2021年9月1日至9月15日以前将等级认定资料装订成册后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省税协。
四、等级认定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等级认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省税协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C座九层903室
联系人:刘春华 田 青
电 话:0351-8689900
附件:《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试行)》 .zip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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