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7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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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税务师行业党员发展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确保党员发展有计划,按程序进行,现对各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自愿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调查统计,为下一步发展为党员做好充足准备,为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 统计2017年全省税务师行业入党积极分子数量,未来各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发展对象要从本次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2.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程序,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每个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不限名额。
二、相关要求
(一)税务师事务所选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本所的税务师或从业人员,不得选报本单位以外人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思想觉悟高,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正确;
2、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组织纪律性强,遵纪守法;
4、讲正气,作风正派;
5、有能力,取得较好成绩。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在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将《山西省税务师行业2017年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表》的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上报省税协,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12510439@qq.com,过期不予统计。
附件:《山西省税务师行业2017年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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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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